九洲体育登录网址: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九洲体育登录网址: 信息来源: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 发布日期: 2018-10-01
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闽江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占30%)
一、品德行为类(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50分(A1),学生日常实际表现分20分(A2),表现奖励分30分(A3),表现扣罚分(A4)。)
(一)日常表现分
学生日常实际表现分A2(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测评工作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在学院领导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按照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逐人逐项进行测评、加分。
品德行为表现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基本要求如下:
1.政治态度(分值3分):群众1.2-1.5分,团员1.5-1.8分,提交入党申请书1.8-2.1分,入党积极分子2.1-2.4分,预备党员2.4-2.7分,正式党员2.7-3分。未按要求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团会和团日活动等,每缺勤一次扣0.5分,未能按时上交政治理论学习心得每次扣0.5分。发表反动言论,参加非法集会,散播迷信思想此项为0分。
2.法纪观念(分值3分):基本分3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3天以上长假、寒暑假,未经批准擅自提早离校或逾期未归者0分;考试作弊、夜不归宿等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0分;违反校规校纪,打架斗殴,影响治安条例者0分。
3.学习态度(分值3分):基本分2分。六大赛事(数据挖掘、数学建模、数学竞赛、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报名且成功参赛并提交相应论文2次可加0.4分,不足2次不予加分,超过2次按0.2分/次加分,校级以上竞赛即可;迟到一次扣0.1分/节、旷课扣0.2分/节(第二课堂违规签到视为旷课,运动会考勤,无故缺勤者每次按8节计算);考试舞弊者直接扣3分。
4.集体观念(分值3分):基本分2.5分。文体活动加分40以上可另加0.5分;未按要求参加班会、年段会、全班性集体活动等,每缺勤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院级及以上活动者,每缺勤一次扣1分;参加有损集体形象的活动,此项目不得分。(注:参加以上活动者须有班级组织委员做好登记,班长团支书签名。)
5.品德修养(分值3分):基本分2分。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加1分(受到学院及以上表扬的方可加分);献血、拾金不昧者加1分(受到学院及以上表扬的方可加分);第二课堂诚信值未达到学院标准(大一诚信值180,大二诚信值240,大三诚信值300),未到达标准值缺1扣0.1分,最多扣1分,超过标准值多1加0.1分,最多加1分;各类评定中弄虚作假者0分。
6.服务精神(分值3分):当学年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27小时及以上可加满分,不足27小时按0.1分/小时扣分。
7.生活态度(分值2分):基本分2分。晚归扣0.5分/次;夜不归宿扣1分/次;个人卫生不注意,宿舍内务整理不合格的扣0.5分/次。
注:该项学生日常实际表现分20分(A2)不足13分者,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履历等级最多予以合格;
(二)品德行为表现的奖励分A3(本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0分)其中奖励加分包括以下四小项
1.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表一加分。其中在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各学院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酌情加分;在校团委、校学生委员会、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校学生勤工中心、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学生心理成长服务站、校全媒体中心等全校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任职组织所属主管单位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提出加分意见,由学生所在学院按规定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年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不予计分;毕业班的干部按一年加分算;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最高评分的某一项计分,不累加计分(特定职位可累计加分);属于校、院学生社团,当年其工作成绩确实突出的,经其主管单位认定,给予社团主要负责人加分。
表一:社会工作评分
职级 | 校级 | 院级 | 班两委 | 党支部及其他 | 最高加分 |
1 | 校学生委员会主席、 校团委副书记(学生) | 12 | |||
2 | 校学生委员会副主席 (即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正职) | 10 | |||
3 | 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副职 (副主任、副站长、副主席等) | 院学生委员会主席、 院团委副书记(学生) | 9 | ||
4 | 校级学生组织 下属部门正职 | 院主席团正职 | 8 | ||
5 | 校级学生组织 下属部门副职 | 其他院级学生组织副职 (副主任、副主席等) | 班长、团支部书记 | 学生党支部书记 辅导员助理 | 7 |
6 | 院级 学生组织下属 部门正职 | 楼长 | 6 | ||
7 | 院级学生组织下属部门副职 | 副班长、学习委员 |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新生助导 | 5 | |
8 | 班两委委员 | 学生党支部委员 层长 | 4 | ||
9 | 干事 | 干事 | 舍长 | 干事 | 3 |
注:
(1)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正职是指校学生自律会主任、校勤工中心主任、校学生心理成长服务站站长、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校全媒体中心主任;
(2)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副职是指校学生自律会副主任、校勤工中心副主任、校学生心理成长服务站副站长、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校全媒体中心副主任;
(3)院学生主席团正职是指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自律会主任、院勤工中心主任、院全媒体中心主任、院同心圆服务中心主任、院社团联合会理事;
(4)其他院级学生组织副职是指院勤工中心副主任、院自律委员会副主任、院全媒体中心副主任;
(5)担任团委副书记助理、社联理事助理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如无其他职位加5分,如同时兼任其他职位则在原职位上加0.5分。班级易班班长、第二课堂联络员如无其他职务加4分,同时兼任其他职务且评定合格的可再加1分;
(6)《M空间》《素质导读》责任编辑,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加4分,若同时兼任其他职务可在此基础上加1分;
(7)担任校、院文体团体项目队长(如足球队、篮球队、健美操、舞蹈队等团体,能履行工作职责者队长加4分、副队长加3.5分),礼仪队队员出勤三次及以上才加干事分3分;
(8)优秀易班班长,与班长同等待遇;
(9)党务部下设部长加7分、副部长加6分、组长加5分、副组长加4分、干事加3分。该职务不予累加;
(10)获得院特别贡献奖的个人,若无其他职务可加5分,如有其他职务,在该职务上再加一分;
(11)参加校、院“勤工俭学”的学生助理不予加分。
2、先进集体评分:
班集体、部门(校、院团委、学生会、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勤工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心理成长服务站、全媒体中心)、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寝室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院级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按表二加分(校、院两级分类以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联合发文为准)。以上四类中每一类只取最高分计入。计入方法按照降序排列后,最高项(A)加满分加第二项(B)乘以百分之二十加第三项(C)乘以百分之三十加第四项(D)乘以百分之五十进行累加,本项集体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有获得国家级表彰的累计不超过10分)。其计算公式为:F=A+B×20%+C×30%+D×50%
表二:先进集体评分
国家级表彰 | 省级表彰 | 市级表彰 | 学校表彰(一级) | 学校表彰 (二级) | 院表彰 (一级) | 院表彰 (二级) | |
主要负责干部 | 8 | 7 | 6 | 5 | 4 | 3 | 2 |
成员 | 7 | 6 | 5 | 4 | 3 | 2 | 1 |
注:
(1)院星级团支部班委统一加3分,支部其他成员加2分;
(2)五星级部门部长副部加3分干事加2分,四星级部门部长副部加2分干事加1.5分,三星级部门部长副部加1.5分干事加1分;部门特别贡献奖部长副部加3分干事加2分;获得星级部门又获得特别贡献奖则在星级部门基础上加一分。
(3)星级易班班级、第二课堂先进班级对应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班委分别加分3分、2分、1分,班级其他成员分别加分2分、1分、0.5分。
(4)校一级表彰指闽江学院或闽江学院党委发文,二级表彰指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联合发文,院一级表彰指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或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党委发文,二级表彰指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团委发文,以后涉及此类事项皆同。
(5)属于社团内部开展活动以及学院各部门自行开展的活动所获得的集体荣誉,不计入该项。
(6)以上集体荣誉中为集体作出贡献的可加满分,对集体无贡献的,经集体负责人认证后,可进行相应的扣分。
(7)院学生主席团成员分管部门获得的集体荣誉可按照部长进行加分,加分取所有分管部门的最高分总和除以分管部门数。
(8)该项目加分需提供获奖的奖状或获奖单位的证明(红头文件、单位印章、截图等)。
3、先进个人评分: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受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学子、自律之星、进步之星、服务之星、第二课堂先进个人、第二课堂先进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等)。以上各类奖项中每一类中只取最高分计入。计入方法按照降序排列后,最高项(A)加满分加第二项(B)乘以百分之二十加第三项(C)乘以百分之三十加第四项(D)乘以百分之五十加第五项及其后(E)乘以百分之百进行累加,本项个人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有获得国家级表彰的累计不超过10分)。其计算公式为:F=A+B×20%+C×30%+D×50%+E×100%
表三:先进个人评分
国家级表彰 | 省级表彰 | 市级表彰 | 学校表彰 (一级) | 学校表彰 (二级) | 院表彰(一级) | 院表彰(二级) |
8 | 6 | 5 | 4 | 3 | 2 | 1 |
注:
(1)学院十佳学子是学院的最高荣誉加3分,自律之星、进步之星、服务之星等加2分。对学校、学院有突出贡献的,经学院认证后可加3分。
4、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加7—10分,或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者加2-6分(两者都要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
(三)品德行为表现的扣罚分A4:
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者必须参加而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有正当理由并请假者除外),每项按表四扣分:
表四:惩处扣分
留校察看 | 记过处分 | 严重警告 | 警告处分 | 校通报批评 | 院通报批评 |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 |
20 | 15 | 10 | 7 | 5 | 3 | 2 |
注:
(1)违规电器:被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的所属个人扣2分/次,如为宿舍共有其舍长扣1.5分/次,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次。
(2)自律会例行卫生检查过程中,不配合检查的宿舍,其舍长扣1分/次,宿舍成员每人扣0.5分/次。
5、品德行为表现总评分(记作F1)为基本分(A1)与学生日常实际表现测评分(A2)及奖励分(A3)之和减去扣分(A4),其计算公式为:
F1 = A1+A2+A3-A4
专业学习表现测评
一、业务学习类的评分办法依学校条例执行(专业学习表现测评)
1、专业学习表现基本分()为100分,考试课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考查课成绩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计算。(注:因公、病、事假缓考者,按缓考成绩计;参加补考者,按原考试成绩计),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B1=/
其中,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的考核成绩,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2、专业学习表现的附加分()为30分,包括以下五小项:
1、发表论文评分:凡在报刊、学术会议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表五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正刊)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一名作者(可扣除导师)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由学校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五: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SCI、SSCT、ET、 ISTP论文 | 国家核心 期刊 | 普通学术刊物 | 学术论文集 | 内部学术 刊物 |
10 | 8 | 5 | 3 | 2 |
2、出版著作评分: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六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表六:出版著作评分
独(合)著 | 主(参)编 | |||||
10万以上 | 2-10万字 | 2万字以下 | 5万字以上 | 1~5万字 | 1万字以下 | |
学术著作 | 8 | 6 | 4 | 4 | 3 | 2 |
文学、艺术 | 6 | 5 | 2 | 3 | 2 | 1 |
3、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按表七评分)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表七加分。不同成果可累加计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立项类成果,立项当年加一半分值,结项当年加另一半分值,也可选择在结项当年加满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认定。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表七: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专业竞赛评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大学生科技活动及竞赛 | ||||
全国性 | 省市级 | 校级 | 院 | |||||
获 奖 成 果 | 一 | 7 | 5 | 2.5 | 6 | 4 | 3 | 2 |
二 | 6 | 4 | 2 | 5 | 3 | 2 | 1.5 | |
三 | 5 | 3 | 1 | 4 | 2 | 1.5 | 1 | |
优秀奖 | 3 | 2 | 0.7 | 2 | 1.5 | 1 | 0.5 | |
参加未获奖 | 1.5 | 1 | 0.5 | 1.5 | 1 | 0.5 | 0.3 | |
鉴定成果 | 6 | 4 | 2 | |||||
发明成果 |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0分,实用新型专利、设计专利每项加5分。 |
注:
1. 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数学竞赛活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数据挖掘竞赛、校、院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参照主办方按相应等级加分)、教师职业技能竞赛、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英语演讲比赛等按上表加分;
2. 校长基金立项当年加1.5分,结项当年加2分,参加未立项加0.7分。
4、通过自学或选修获得相应成绩的,属非本专业学习要求的,凭有效证明按下列规定予以加分(本项仅在取得证书的当学年加分;校选课不加分):
(1)通过英语六级者加3分;
(2)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者加3分;
(3)获得双学位者加6分;
(4)每通过一门自考课程加0.5分,通过全部课程的另加3分;
(5)获得国家认可的各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经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的,加2分(注:会计从业资格证等资格证需考取多门课程后方可获得证书的,仅能凭资格证书加分);
(6)驾照不予加分;
(7)根据我院的专业特点把各种资格证书分为三类:①高级证书(3分):高级程序员、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保险精算师、理财规划师、高级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一甲、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或省计算机三级、CCIE等;②中级证书(2分):中级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一乙、报关员证书、中级程序员、会计证等;③初级证书(1分):国家计算机二级、初级程序员、普通话二甲、初级教师资格证;
(8)有其他突出表现者(如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名列前茅、易班活跃度名列前茅等),经学校认定后,可参照相关条款予以酌情加分。(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同年级校前10名加3分,校第11名-第20名加2分,校第21名-第50名和学院同年级排名前10名(获得校级获得加分的人不予重复加分)加1分;易班活跃度名列学院前10名的加1分。)
5、创新创业竞赛(三项赛事: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按表八加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赛事获奖的,最高分项计满分,其余项按相应奖项分值的1/N计算(N为参加赛事获奖项目,按所获系列奖项对应加分值降序排列的排序号),累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赛事不同级别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八: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评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
创新创业竞赛(三项赛事: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 | 一 | 10 | 6 | 4 | 2 |
二 | 8 | 5 | 3 | 1 | |
三 | 6 | 4 | 2 | 0.7 | |
优秀奖 | 4 | 3 | 1 | 0.5 | |
参加未获奖 | 3 | 1.5 | 0.7 | 0.3 |
3、专业学习表现的扣罚分(B3)包括以下两小项:
1.考试作弊者,除品德行为表现扣分外,另扣5分。
2.每学期旷课节数(包括第二课堂)在10节以下的,每旷课一节(45分钟为一节课)扣0.2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4、专业学习表现总评分(记作)为专业学习表现基本分(
)与附加分(
)之和减去扣罚分(
),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的考核成绩,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文体实践表现测评
1、文体实践表现基本分(C1)为60分。
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达标测验合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表现良好。每位参评学生均可获得基本分C1(60分)。
2、文体实践表现附加分(C2)为40分,包括以下四小项(累计最高分不超过40分)组织或参与活动属于工作职责不予加分。
(1)文体竞赛评分(按表九加分):参加文体竞赛获奖,不同项目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参赛成员按照相应项减半计分。参加校运动会的裁判员,每届加1分、院运动会的裁判员,每届加0.5分;破学院、省、国家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分别另加5、7、10分。
表九:文体竞赛评分
名次 | 获奖等级 | 国际竞赛 | 全国竞赛 | 省级竞赛 | 校(市)一级竞赛 | 校二级 竞赛 | 院一级竞赛 | 院二级竞赛 |
1 | 一 | 12 | 10 | 8 | 6 | 5 | 4 | 3 |
2--4 | 二 | 10 | 8 | 6 | 5 | 4 | 3 | 2 |
5--8 | 三 | 9 | 7 | 5 | 4 | 3 | 2 | 1 |
鼓励奖 | 7 | 5 | 4 | 3 | 2 | 1 | 0.5 | |
参赛但未获奖 | 5 | 3 | 2 | 1.5 | 1 | 0.5 | 0.3 |
注:1.参加同年校、院运动会裁判员,分数不累加;
2. 院一级竞赛指学院举办的所有比赛活动;院二级竞赛指院两委举办的其他比赛活动;
3. 所有活动中观众和工作人员不予加分;
4. 除三大赛事(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以及校、院组织或发文的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外,参加其他组织、协会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按表九加分计入文体加分;
(2)社会活动评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参与者按表十加分(获得校院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除外)。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表十:社会活动评分
国家级 | 省级 | 校(市)级 | 院级 | ||
先进集体 | 负责人 | 10 | 7 | 6 | 4 |
成员 | 7 | 5 | 4 | 3 | |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 10 | 8 | 6 | 4 | |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 8 | 6 | 5 | 4 | |
按照计划完成社会实践,并能提交实践报告 | 3 |
注:1.暑期社会实践个人、团学工作先进个人、团学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星级社团、军训先进个人等按上表加分;
2.班级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能按照计划完成社会实践,并提交实践报告的,负责人加2分其他参与成员加1分;个人参加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按照0.5分/次加分。
3. 由学院选派在参加一些培训、社会实践项目中获得优秀学员等称号的按上表加分,结业证书不予加分。
4.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27-30加1分,30-33加2分,33分以上加3分。
5.校(院)两委等部门内部评选不予加分。
(3)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非专业作品的,根据作品的质量按表十一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正刊),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在不同级别发表的同一作品以最高级别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
表十一: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本项需要提供证明)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 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 | 其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 学校主办的其他报刊或媒体(刊物记者不计) | 院主办的内部刊物 |
8 | 6 | 3 | 2 | 1 |
注:
1.在合法的网络媒体上发表文章的,国家级每篇第一署名的作者加3分,第二2.4分,第三1.5分,第四1.2分;省市级每篇第一署名的作者加2分,第二1.6分,第三1分,第四0.8分;学校官网发表文章并第一署名的作者加1分,第二0.8分,第三0.5分,第四0.4分;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发表的同一作品以最高级别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在各类媒体上署名发行突破20篇及以上可加12分。此项加分以截图为证;
(4)文艺演出评分:积极参加文艺演出者,按表十二加分。参加不同项目者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参加的团体成员按表十二减半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表十二:文艺演出评分
国家级 | 省级 | 校(市)级 | 院级 | ||||||
获奖者 | 主要演员 | 普通演员 | 主要演员 | 普通演员 | 主要演员 | 普通演员 | 主要演员 | 普通演员 | |
1 | 一 | 10 | 7 | 8 | 5 | 6 | 4 | 5 | 3 |
2-4 | 二 | 8 | 5 | 6 | 3 | 4 | 3 | 3 | 2 |
5-8 | 三 | 6 | 4 | 4 | 2 | 3 | 2 | 2 | 1 |
鼓励奖 | 4 | 3 | 2 | 1 | 1.5 | 1 | 1 | 0.7 | |
参加者 | 3 | 2 | 1 | 0.5 | 1 | 0.5 | 0.5 | 0.5 |
注:
1. 担任校级活动主持人加4分/次,担任院级活动主持人加3分/次,担任部门组织的活动的主持人不予加分;
2. 礼仪队出勤三次以上,超过次数按1分/1次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有参加校礼仪队的队员,提供出勤证明后可按照我院礼仪队标准对文体加分;
3. 迎新晚会中最受欢迎节目、最佳人气部门等上台参演人员加3分;其他节目有上台参演的演员加2分,二轮筛选中落选的节目参演人员加1分,一轮筛选中落选的节目参演人员加0.5分;有参加多个节目可累计加分;
4. 校运会广播操、入场式等团体项目中,二轮筛选中落选的同学加1分,一轮筛选中落选的同学加0.5分。其他同学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
3、文体实践表现扣分(C3)。凡校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4、文体实践表现总评分(F3):文体实践表现基本分(C1)+文体实践表现附加分(C2)-文体实践表现扣分(C3)。其计算公式为:F3=C1+C2-C3
5、文体实践表现总评分(F3)不足70分者,取消下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若为学生干部则当学年学生干部履历等级最多评定为合格;
四、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品德行为表现总评得分、专业学习表现总评得分、文体实践表现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F=F1×30%+F2×60%+F3×10%
五、其它
1、以上所有项目均为当学年获得或参加的活动(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加分均需提供获奖的奖状或获奖单位的证明(红头文件、单位印章、截图等);
2、以上未涉及的加减分内容由院评议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予以执行;
3、因个人原因错过综合测评或在综合测评结果公示期满后仍要求更改测评成绩的,学院不予受理;
4、学生在申报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奖学金申报资格,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本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学院
2018年10月5日

